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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账簿、记账凭证应当保存多长时间?

添加时间:2018-03-23    浏览次数: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规定,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应当保存30年,纳税申报表等涉税资料应保存10年。

咨询电话:13339255219    铜陵市富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是经铜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财政局批准成立的专业会计服务公司。  公司秉承专业服务、用心务实、诚信经营的服务理念,竭诚为您的企业创新发展助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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